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1710165185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领票规定
内容:
企业每月能够领的专票数量是多少?领票的数量是依据什么设定的呢?
咨询人:
劳俏潼
咨询时间:
2021-11-17 10:1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18 11:20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内领用发票。办税人员可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票种核定信息查询”查看已核定的发票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