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2410195502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核销
内容:
请问开票金额大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上的合同金额,该如何处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咨询人:
贝晓芬
咨询时间:
2021-11-24 10: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24 17:3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票金额大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上合同金额的,请您提供结算书或者补充合同。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