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03011223050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票减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股票转让的计税基础如何确认?
内容:
法人股东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票,其中含有上市公司派送的红股与资本公积转股,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如何确认?其中,红股的计税基础是按股票面值计算吗?减持的股票计税基础按总的股票计税基础加权平均计算每股的计税基础,再乘减持股票数量确定吗?
咨询人:
黄林楷
咨询时间:
2020-10-30 11: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0-30 17:26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红股以当时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作为计税基础。减持股票时,以每批次减持股票对应的计税基础作为成本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