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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税务局的章

09-29 我要评论

广东省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税务局的章

回复日期:2019-11-20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我公司为广州的进出口公司,有晋江的客户到他们税务机关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们,但发票上没有税务局的专用章,只有他们企业的发票专用章。请问一下这个发票在我们这边有效吗?

答: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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