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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可以不可以携带省外税控盘在广东本地开具发票(异地办公)

广东省税务局:可以不可以携带省外税控盘在广东本地开具发票(异地办公)

回复日期:2019-11-15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可以不可以携带省外税控盘在广东本地开具发票(异地办公)

答: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未经广东省税务局批准,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地市使用,发票仅限于领用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内开具。跨县(市)、区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参照上款规定。因此,您司应按上述规定开具及使用发票。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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