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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跨年度开票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跨年度开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24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18年发生的成本业务,由于付款问题,当年度没能开到发票,第二年年末才开到成本发票,请问可以在当年度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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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7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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