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个体户,买了猪肉来卖,是否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个个体户,农村户口,我买了猪肉在市场上销售,是否可以免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4【13】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既然我是农民,那两个证明的必要条件就有一个被推翻了,是不是就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4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您的农产品为购入后销售而非自产,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您有疑问,可持该业务相关资料直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