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局:我们是一家城区道路客运站,但处于在建状态,税务局答复不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
日期:2019-10-22
来源:贵州省税务局
问:我们是一家城区道路客运站,处于在建状态,当地税务局答复:在建不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但依照财税〔2019〕11号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已有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此政策目的在于支持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应该不区分客运场是否在建或不在建,请帮忙明确为谢!
答: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一、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四、纳税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如果您的身份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