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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0】23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0】23 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发布日期:2020-06-28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0】23 号

海南省民族对外贸易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440106196512262075):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544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 【2020】 1544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544 号

海南省民族对外贸易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440106196512262075):

      事由: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裁定房产交易过户。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1998年1月23日,蒙美娟向你(单位)购买海口市南航路白坡里298号(现地名:海口市白坡里313号民贸大厦)一楼住宅编号为2号的房产,购房总价款为97785.00元。根据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琼0108执1746号,将位于海口市白坡里313号民贸大厦第一层101号房产(产权证号:海房字第HK053675号)中的101-2号房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蒙美娟名下。按规定你(单位)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31日应申报缴纳的各种税费如下:营业税4889.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2.25元、土地增值税5705.75元、教育费附加146.68元、印花税48.89元、企业所得税1955.70元,合计13088.52元。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起5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以上税费。如你(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收到本通知书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请复核,否则,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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