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0】15 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发布日期:2020-06-10
海口美兰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0】15 号
海南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19169900000000):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房产交易应缴纳的税款和报送相关纳税资料。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3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355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美兰税二局通【2020】1355号
海南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L19169900000000):
事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房产过户。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1996)海中法执字第346号,将被执行人海南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海秀路48号的鸿泰大厦第十七层东面250平方米的房产以人民币692750元、地下室290平方米的房产以人民币617470元交付给申请人广西钦州市越洋工贸总公司,以抵偿其债务。按规定你(单位)1998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应申报缴纳的各种税费如下:营业税6551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85.77元、土地增值税76451.34元、教育费附加1965.33元、印花税655.12元、企业所得税26204.4元,合计175372.96元。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起5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以上税费。如你(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收到本通知书起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申请复核,否则,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