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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2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琼税二稽告〔2021〕3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04-29

洋浦XXX房产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XXX,法定代表人:XXX):

因你公司已经注销税务登记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二稽罚告〔2021〕12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二稽罚告〔2021〕12号)主要内容:你公司让舟山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你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7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2,143,596.34元,税额1,638,533.36元,价税合计13,782,129.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告知你公司拟处罚款50万元,你公司有权依法按期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听证。

联系人:梅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898-66969516

联系地址:海口市城西路22号406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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