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预缴税款大于应缴税款,汇算不体现退税,多缴税款不能退税
留言时间:2020-04-01
咨询对象
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9年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37.16元,汇算应缴58.39元,在汇算时已纳税款体现58.39元,应该是137.16元才对,应体现多缴78.77元。疑点是在12月份申报2次工资收入,问题是否出现在这两次申报,请告知如何解决,才能做到多缴退税,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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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12366答复:您好,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请不要通过上述渠道申诉,可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