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单位统一组织的职工体检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08-14
来源: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本企业统一安排职工去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统一和体检中心进行结算,并按照年龄不同区分体检费标准,40岁以上人员,每人2000元标准,40岁以下人员,每人1200元标准,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职工个人需求进行选择,职工是否需要对体检费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