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是否增值税应税行为
留言时间:2021-09-10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司承租一商铺经营,A公司看中该商品希望可以承租,愿意支付10万元补偿金给我司,让我司与房东终止租赁合同,A公司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请问我司收取该10万元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0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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