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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补偿金是否增值税应税行为

补偿金是否增值税应税行为

留言时间:2021-09-10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司承租一商铺经营,A公司看中该商品希望可以承租,愿意支付10万元补偿金给我司,让我司与房东终止租赁合同,A公司与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请问我司收取该10万元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0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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