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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政府事业单位房屋出租问题

政府事业单位房屋出租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22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单位租用政府事业单位闲置房屋做营业用房,但房主(事业单位)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原因是当地税务机关说事业单位不能代开发票,事业单位是否能申请代开发票?具体流程怎么操作,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24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资料如下:(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然人个人出租、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申请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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