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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筹建期间享受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运营取得收入后能否享受即征即退

筹建期间享受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运营取得收入后能否享受即征即退

留言时间:2021-11-02

纳税人所属地

黑龙江

问题内容

我公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筹建期间享受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运营取得收入后能否享受即征即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2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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