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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红冲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红冲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9

咨询对象 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跨区迁移后能红冲迁移前的开具的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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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0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文件并未对迁移企业有特别规定,建议参考此文件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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