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18
咨询对象 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咨询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那一项的问题。
我有个哥哥,是我父亲和父亲前妻的孩子。父亲前妻去世后,我父亲和我母亲结婚,生的我。 我母亲只有我一个孩子,我母亲超过60岁了。因为我母亲不是我哥的妈妈,肯定是我自己赡养。没有分摊协议。 我父亲已去世。
我询问单位,我单位说我只赡养我母亲,这种情况让我填独生子女,被赡养人填我母亲就行。我就这么填的报上去了。 我有点担心,确认一下,寻思问问这么填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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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9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