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一半继承一半赠与的契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丈夫去世,妻子放弃继承(房产的一半)由子女继承,并将自己的一半赠与给子女。已做公证书。此种情况下,子女能够按照继承全部房产不征契税吗?还是子女应按照继承父亲一半房产不征契税,同时受赠母亲一半房产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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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9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