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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税务局:企业欠税形成的累计滞纳金不能超过欠税金额,对吗?

09-29 我要评论

企业欠税形成的累计滞纳金不能超过欠税金额,对吗?

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黑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前段时间《税务报》一文章讲案例,说:根据《行政强制法》,企业欠税形成的累计滞纳金不能超过欠税金额。这和《税收征管法》有冲突,文章说,应按《行政强制法》执行,可以吗?

2、多年的税务非正常户(有限公司)欠税,无力偿还。现法定代表人为信用想自己个人代还,请问:可以免除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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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 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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