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9-16
咨询对象
湖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那么企业将取得的2%个税手续费返还用来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否也可以享受免征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湖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8
答复内容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可以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portal/)——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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