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运行类(2020年4月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1.问: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经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税款,但进行当期增值税申报时,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未自动显示于《增值税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3栏“本期预缴税额”中,请问如何处理?
答:当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品目不在纳税人已经登记的行业和已经认定的增值税税种信息范围内,即属于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时,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能自动显示于《增值税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23栏“本期预缴税额”中。纳税人可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相应的行业和增值税税种认定信息,添加成功后可自动带出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2.问:请问电子税务局上如何查询发票领用记录?
答: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领用记录查询】路径进入界面,选择“发票种类”,点击[查询]按钮,来查询所有关于该发票种类的领用信息。也可选择“发票种类”后,填写“领用日期起”“领用日期止”“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起”“发票号码止”,点击[查询]按钮,来精准查询特定条件下的该发票种类领用信息。
3.问: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年度汇算,如何修改奖金的计税方式?
答:登录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点击“工资薪金”行,跳转到“工资薪金”的页面,在页面上方蓝色区域可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进行操作。
4.问: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以前的申报表时,可以新增人员进行更正申报吗?
答:不可以,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不支持新增人员,如需新增,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