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规定
留言时间:2020-05-15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对这个政策我还有不能完全理解的地方,请问我公司是一家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如果公司购入二手车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如果在销售时候可以享受0.5%的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不能那么我们在采购这二手车的时候,没有取得进项的话,销售二手车又可否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