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行业进项税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公告《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另外,根据财政部 、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我司为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河流,自2020年5月1日起按规定可按6%计算增值税,若我司的污水处理销售额占总销售的比重超过50%,当期进项税能否加计抵减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4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项: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如你单位将污水进行处理后未产生货物,且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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