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湖南  >  湖南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收的苗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湖南省税务局: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收的苗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收的苗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留言时间:2020-05-25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在湖南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收到几份在我司开发项目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开具的苗木发票,请问,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我公司,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来支撑吗?

附件

苗木发票.jpg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7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