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留言时间:2020-05-29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2019年注册成立的一家软件开发企业,按照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继续延续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政策,请问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还能出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1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全文规定:
现就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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