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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专票丢失

09-29 专票丢失 我要评论

专票丢失

留言时间:2020-06-24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上海仓库A开出一张专票给我司B,然后上海的运输公司C提货时将发票弄丢,丢失责任人是C,

1.挂失手续不能由运输公司C去办理吗,还是只能由开票方或者收票方办理?

2.假如由我司去办理挂失的话,会有处罚吗,会不会影响企业纳税等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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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2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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