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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劳务报酬所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8-24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计算收入额用的收入是取哪个数字?是发票上的含增值税的金额还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第二条规定“二、单位和个人在计算为纳税人代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的税款时,应按国税发〔1996〕161号文的规定以及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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