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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有限合伙企业取得分红如何缴税

有限合伙企业取得分红如何缴税

留言时间:2020-08-28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有三个合伙人,  投资了一家居民企业,取得了居民企业发放的分红。但未分配给三个合伙人,一直存放在合伙企业的银行账上。请问:基于这个分红,这三个合伙人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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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31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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