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运行类(2020年9月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0-10-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1.纳税人本月已经抄报,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却提示税控系统未抄报。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该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排查处理:
(1)若纳税人有多个税控设备,可能是部分已抄报,部分未抄报,将未抄报的部分税控设备完成抄报即可申报。
(2)若纳税人只有一个在用的税控设备,则可能是对应新旧多个税号,建议上报省局发票类运维排查处理后再申报。
2.纳税人存在有效的跨区税源税务登记信息,但主账户通过电子税务局开通跨区税源子账户时,提示“没有跨区域税源登记用户,不能进行此用户类型子账户注册”或者选不到对应的跨区税源登记主管税务机关。请问应如何处理?
答:该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排查处理:
(1)可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子账户管理】核实是否已就该跨区税源登记开通过跨区税源子账户,若已开通,直接用跨区税源子账户登陆即可,无需重复注册。
(2)若确未开通,请核实主账户税务登记和跨区税源税务登记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的税收档案编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进行正确的跨区税源税务登记后再开通跨区税源子账户。
3.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被扣缴方为已进行税务登记的组织时,录入被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后点击回车,系统无法自动带出被扣缴纳税人名称信息。请问是什么原因,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问题一般是由于被扣缴方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同时存在多个有效的不同课征主体登记类型的登记信息(如单位纳税人登记、组织临时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等),此时电子税务局无法自动判断带出哪条登记信息,需在前台进行该笔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4.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自然人账户注册,选择身份证件类型并录入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的手机号码不是个人所得税APP最新的手机号码。请问是什么原因,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账户注册时会调用自然人实名认证信息来验证,目前是通过个税系统接口调用,接口返回的联系电话可能是自然人实名信息中录入的原号码,若纳税人需要修改为最新的号码,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管理系统【自然人管理】进行授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