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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未煮熟的粽子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未煮熟的粽子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留言时间:2020-10-04

咨询对象

湖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未煮熟的粽子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09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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