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湖南  >  湖南省税务局: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开票税目

湖南省税务局: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开票税目

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开票税目

留言时间:2020-11-12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收入开票按什么税目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1-13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款第1项规定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