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在进行附加税(费)申报时,系统提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调用征管系统服务失败,错误代码(103),异常原因:存在以下一个分支机构未申报,明细如下:******以上分支机构申报后总机构才能申报”,但实际上系统提示的分支机构已注销。请问是什么原因,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3 09: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该分支机构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模块中仍为有效状态,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在该模块删除该分支机构信息。删除后,总机构重置报表,点击“获取应申报信息”后再填写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