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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3 09: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若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附加税费申报时,系统将自动在教育费附加栏次中带出减免性质代码“006104280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及相应的减免费额,在地方教育附加栏次中带出减免性质代码“0099042802|除小规模纳税人外月(季)销售额小于10(30)万元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及相应的减免费额,纳税人据此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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