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企业将库存的国五排放机动车对本公司开具机动车发票作为固定资产,再次销售时申报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09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尊敬的负责人,我有如下问题需要咨询,敬请领导指点迷津: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排放为国五的机动车上牌时间截止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2020年12月31日。某汽车销售企业库存几台国五排量的机动车,还没有销售出去,超过2020年12月31日,这些车就无法销售了,现在该企业可否对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先上牌,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等将来买家购买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个人或小规模企业购买)用于过户?相应的申报表主表附表如何填写? 感谢百忙之中解答我的问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0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所咨询的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打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