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备期间未取得新企业名称和税号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09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准备设立新企业,由于尚未取得新企业名称和税号,无法开具抬头为新企业的发票,于是取得抬头为我公司的发票。现新企业成立,这些发票转到新企业,能否将我公司发票的复印件作为新企业的费用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0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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