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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地方财政补贴是否免增值税?

地方财政补贴是否免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12-07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2017-2019经营着一家剧院,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约定,政府每年会拨付1000万的财政补贴给我们,其中演出补贴400万,运营补贴600万。请问这个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之前的政策是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免增值税,请问像这样地方的财政补贴是否参照中央财政补贴免税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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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9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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