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
留言时间:2020-12-0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机构投资者),购买了某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该产品通过买卖二级市场股票产生股票买卖差价收益。
请问:
1、我公司在持有该产品期间,该产品本身实现的股票买卖差价收益在未向我公司分配的前提下(我公司实际未收到任何现金分红和本金返还),我公司是否应按所持该产品份额将份额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我公司在持有该产品期间,该产品对本身实现的收益部分(本金不动)按份额陆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对于我公司取得的分红收益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或是计入我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09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向有关部门提交,问题明确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