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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留言时间:2021-01-24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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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1-25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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