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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符合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试点范围的企业可否自行为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开具专票?

符合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试点范围的企业可否自行为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开具专票?

留言时间:2019-07-22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营业范围内容有符合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事项,因此领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想咨询对于公司营业范围内的其他未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的事项,是否本公司也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呢?还是得去税务大厅代开?如可自行开具试点外事项的增值税发票,是否有文件支持,请告文件号?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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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1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 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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