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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企业临时性聘请劳务工提供单次安装劳务,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吗?是否可以认定为临时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劳务用工

留言时间:2019-07-0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企业临时性聘请劳务工提供单次安装劳务,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吗?是否可以认定为临时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08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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