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分摊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05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四、关于土地成本计算分摊问题
对于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应按分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占该成片受让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下简称“土地成本”)。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的,按不同类型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但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
文中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具体以何种依据判定其为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您所咨询的问题有待与您进一步确认,请您直接拨打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