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影响企业申请房产土地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0-02-12
纳税人所属地
湖南
问题内容
我单位是湖南省内一家餐饮企业,受本次疫情影响,我单位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湘税发〔2020〕14号】,三、支持受损企业。不折不扣辅导落实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请问:具体如何判定本单位可以申请减免呢?有无标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7
答复内容
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生年度亏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减免权限审核批准,酌情减免。
(1)遭受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扶持发展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
(3)因停产、停业、歇业、撤销后房产、土地停用一年以上(含1年)且无生产经营收入的特困企业。
(4)因特殊客观原因,房产、土地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5)其他原因,导致存在经营困难,且发生较严重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
2.“年度亏损”是指“利润总额”为负数,即: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的利润。
3.核准减免税额之和不得超过其所属年度实际发生的亏损额。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