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湖南  >  岳阳市税务局:简化企业注销手续,加快企业注销速度!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岳阳市税务局:简化企业注销手续,加快企业注销速度!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1-07 17:1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A类

同意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岳税函〔2019〕64号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徐绍凯委员:

您提出的《简化企业注销手续,加快企业注销速度》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易注销的情况说明

自2017年3月份起,我局就按照省税务局统一部署,配合原工商部门开展简易注销工作,纳税人到工商部门(现市场监管部门,下同)申请简易注销后,通过数据交换将申请名单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根据设定的条件,自动判断并进行反馈,对反馈无异议的,工商部门通过简易注销流程为纳税人办理注销手续。

今年1月份,岳阳市商事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岳阳市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一是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确定的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对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无债权债务、或已开业但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二是压缩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上向社会公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三是建立容错机制。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企业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四是提高登记效率。登记机关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实行“审核合一”核准制,自收到企业的注销申请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受理人员即时核准。五是构建服务平台。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构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通过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二、关于优化税务注销情况的说明

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统一部署,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工作。第一方面,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条件之一的,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另一方面,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我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宣传,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提供“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大大便利了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

此外,2019年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行,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特别是对破产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进行了明确,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对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解除非正常状态和补办纳税申报手续进行了简化。明确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等。我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的要求认真落实。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联 系 人:施勇

联系电话:18373038530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