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1-07 17:1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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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岳税函〔2019〕65号
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
刘立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二手机动车交易秩序、整顿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主要是二手车市场管理混乱问题。由于归口经营管理落实不到位,车辆估价随意性大,买方对卖方不信任,造成二手车市场难以有效壮大。
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公告精神,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按照13%税率征收增值税;若二手车市场只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为规范二手车市场管理,我局曾对全市二手车市场税收进行了摸底清理,依法进行了征收管理。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在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0日
联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 系 人:罗玮
联系电话:13973000258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承办 办公室201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