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的定额发票在2020年能继续使用吗
留言时间:2020-03-05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9的定额发票在2020年能继续使用吗?我们单位财务不给报销,说查询的时候是2019年的,跨年不能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9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式样和普通发票名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7号)第一条规定:我省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吉林省税务局”字样。新的普通发票名称调整为:吉林通用机打发票、吉林通用定额发票、吉林机打发票、吉林定额发票。
二、自2018年8月1日起,新印制普通发票时一律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我省原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作废。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使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印制的吉林通用定额发票为现行有效票种。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