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咨询函
内容 我是松原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的,我公司原属于贸易经营企业,2018年新上了废矿物油再生项目,2019年建成,取得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废矿物油、燃料油、润滑油基础油、渣油、润滑油、润滑脂、原料油生产、销售及仓储,石油原油(无仓储)批发(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油罐清污服务。我想咨询一下:生产型企业(废矿物油再生)兼做石油原油批发(贸易)可以吗?我们是废油再生企业,属于生产型企业。我们还想做石油原油批发,石油原油批发属于贸易。从国家税务相关政策的把握上,您看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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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办件编号 jzxx20201000339 提交时间 2020-10-11 15:00:56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我们对您提出的问题,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通过请示市局业务部门,对于生产型企业可以兼做石油贸易业务,但在享受税收政策和发票使用等方面,需要税务部门到企业调查核实后作出税务鉴定。如果您想具体咨询相关税收政策,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咨询。
如有其它问题,欢迎您通过局长信箱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松原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4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