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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月生产经营收入不超过5万元的定期定额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号界别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号界别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0-04-2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田元生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界别提案第3号《关于建设共享经济产业园推动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 促进吉林省财税收入快速增长的建议》收悉,关于提案中“制定略优于其他省份的财税奖励政策,制定略优于其他省份的个税核定征收政策”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未经授权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把工作重心放在了落实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让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实行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出台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普惠性政策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项政策,不仅涵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还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比例减征“六税两费”,极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支持了现代服务业发展。

针对“制定略优于其他省份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建议,我局已结合实际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1号),一是将月生产经营收入不超过5万元的定期定额征收率调整为0,即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应税所得率标准调整为税务总局确定的区间下限。从目前情况看,我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已优于全国绝大多数省份。

二、继续营造良好的税收软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执行《纳税服务规范》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邮税”合作、容缺受理等服务举措,切实把纳税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优,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加强税法宣传,紧贴时代发展要求和纳税人个性化需求,进行多角度、全覆盖的培训辅导,帮助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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