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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局:政策性搬迁收入增值税

政策性搬迁收入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6-11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福利企业,原厂房需要政策性拆迁,请问政策性搬迁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二条中列举了五条非应税项目,其中第三条是因征收征用而取得的补偿属于非应税项目。我公司适用这条款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5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另,《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非正式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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