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算法
留言时间:2020-07-01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买的车十万,十万除以1.17乘以 百分之十,才是购置税的价格,为什么就用发票价格直接乘以百分之十了,那1.17去哪里了,是4s店开的发票有问题,还不是我买的这台车有最低税率,只能交这些钱,我买的车是价格99499.指导价是13.18万,18款宝来自动舒适款,我交的税是10400元,我基本算了一下,我是按121680元车价格交的购置税,请问多交的1860块钱去哪里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2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2019年7月1日之前购车:《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2019年7月1日之后购车:《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